2026美國F-1固定停留新制將上路:CPT實習與第二學位如何影響國際學生

作者:Dr. Peter Chen|Peterの國際教育講座
發布單位:LTU國際學術中心|LTU 國際教育新聞
發布日期:2026年8月19日
發布時間:13:44(台北時間)
最後更新:2026年8月19日 13:44
文章類型:國際教育新聞/美國學生簽證
兩件事必須分開看:Berkeley 校級措施與 DHS 全國新規
準備赴美讀大學或研究所的台灣學生,近期看到的「CPT 實習收緊」其實包含兩個不同層次。UC Berkeley International Office 官網明列,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,Course Credit CPT 暫停且不再核准;另一方面,美國國土安全部已發布 F、J、I 類身分固定停留期限的最終規則,現定 9 月 15 日生效。前者是單一大學的執行措施,後者是全國移民規則,不能合併解讀成 SEVP 在 8 月 12 日突然全面取消 CPT。
Berkeley 暫停的是 Course Credit CPT,不是所有 CPT
Berkeley 官方頁面把 CPT 分成 Degree Requirement CPT 與 Course Credit CPT。Degree Requirement CPT 是學位本身要求的實習、practicum 或 capstone work experience,校方仍列出可使用的指定學程;Course Credit CPT 則是學生藉由修讀需以工作完成成績或研究專題的課程取得 CPT。官網目前只把後者標為 unavailable。
因此,Berkeley 學生不能再假設選一門 97/197、297 或其他 internship/field studies 課程,就一定能取得 CPT;但這不代表所有學位必修實習都停止,也不代表其他美國大學自動採用同一政策。學生應向本校 DSO 與系所確認書面規則,而不是照搬別校案例。
CPT 的法律核心本來就是「課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」
ICE 與 USCIS 的現行官方說明一致指出,CPT 必須與主修直接相關,並且是 established curriculum 的 integral part。一般學生須先完成一個完整學年、維持全時註冊,取得 DSO 在 Form I-20 上的授權後才能開始;若研究所課程本身要求立即實作,才可能適用第一學年例外。這些不是 8 月 12 日才新增的條件。
Day 1 CPT 也沒有被新規明文取消。DHS 最終規則直接回應,該規則主要改變停留期限與延長停留程序,並未對 CPT 作實質修正。真正需要警覺的是:若課程設計與工作關係薄弱、學校無法說明實習如何構成學位要求,核准與日後身分審查風險都會上升。
9 月 15 日新制:固定期限、升學層級與延長停留
DHS 2026 年 7 月 17 日發布的最終規則,把 F-1 等身分由 Duration of Status 改為固定停留期限;F-1 一般依 I-20 課程長度核給,最長不超過四年,需要更多時間者須向 USCIS 申請 Extension of Stay。規則目前列定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,但屬重大規則,若國會審查後生效日變動,DHS 會另行公告。
新制也規定,學生若在 9 月 15 日後完成美國境內某一教育層級的學程,原則上不能再以 F-1 讀同一層級或較低層級;DHS 明載此限制採前瞻適用,生效日前已完成的學程不計入。這會直接影響「碩士畢業後再讀第二個碩士」的身分規劃,但不等於 OPT 被取消。最終規則仍保留 OPT、STEM OPT 與 CPT,只是固定停留與延長申請會增加時程管理要求。
對生效日當天仍以 D/S 合法維持 F-1 身分的學生,最終規則另設過渡安排:原則上可依當時有效 I-20 的 program end date 或就業授權到期日繼續停留,但最長過渡上限與個別 OPT、STEM OPT 狀況仍要逐案核對。新入境者則會在 I-94 看到明確期限。這表示同一校同一屆學生也可能因入境日、課程終點與就業授權不同而有不同計算,不能只轉貼同學的時間表。
台灣學生現在應做的四項檢查
第一,向目標學校國際學生辦公室確認 CPT 是 degree requirement、course credit,或根本不符合課程要求。第二,要求系所說明實習與主修、學分及畢業條件的關係。第三,不要用第二個同級學位當作 H-1B 未中籤後的預設備案,應提早比較更高層級學位、返台就業或其他合法路徑。第四,入境後逐次核對 I-94、I-20、program end date 與 OPT/STEM OPT 申請窗口。
Peter觀察:選校要同時看學術設計與身分風險
未來判斷美國大學的實習資源,不能只問「有沒有 internship」。更有用的問題是:實習是否屬於正式課程、由誰評量、是否為所有學生必修、DSO 需要哪些文件,以及停留期限能否涵蓋課程與實習。對高中階段的台灣學生而言,現在仍不必因單一學校暫停 Course Credit CPT 就放棄美國,但選校時應把國際學生辦公室政策、學位結構與移民規則一起納入評估。
資料來源
- U.S. Federal Register,Final Rule 2026-14439(2026-07-17)。
- UC Berkeley International Office,F-1 Curricular Practical Training。
- USCIS Policy Manual,Volume 2, Part F, Chapter 5 – Practical Training。
- U.S. ICE,Practical Training。
關於作者
Dr. Peter Chen|Peterの國際教育講座|LTU國際學術中心
長期關注國際教育、大學招生制度、海外升學與跨國教育合作,透過國際教育政策與實際申請案例,提供學生與家長國際升學資訊與分析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