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外法律系值得讀嗎?從英美加澳執照制度看國際學生的真正門檻

2026-03-24

作者:Dr. Peter Chen|Peter的國際教育講座
發布日期:2026年3月24日
文章類型:科系選擇/國際升學/專業資格分析

我很少直接勸學生「不要讀某個科系」。

但如果高中生準備出國念法律,我反而會建議先把執業制度查完,再決定要不要申請。

原因很簡單:

法律是一個高度依賴「法域」的專業。

你在英國學的是英格蘭與威爾斯法律體系,在美國又牽涉各州規則;加拿大有自己的Common Law與省級Law Society制度,澳洲也由不同州與領地管理法律專業資格。

因此,國外法律系最大的問題,往往不只是英文難。

更關鍵的是:

你在哪裡讀、準備在哪裡考照、畢業後希望在哪裡工作?

如果這三個答案沒有先想好,一張看起來漂亮的海外法律學位,未必能直接轉換成你想像中的律師職涯。

第一個門檻:法律英文不是一般英文

很多學生雅思、托福成績很好,就認為自己應該可以讀Law。

但真正進入法律課程後,會發現法律語言是另一套系統。

學生需要閱讀:

  • Statutes
  • Cases
  • Judgments
  • Contracts
  • Legal Opinions
  • Academic Commentary

更重要的是,不能只「看懂」。

你還需要快速抓出:

Facts、Issues、Rules、Arguments與Reasoning。

同一句日常英文,在法律情境裡可能具有完全不同的效果。

一個「may」、一個「shall」、一個條件句,甚至一句話放在判決中的位置,都可能影響法律解釋。

因此,法律系真正考驗的並不是:

英文單字量夠不夠?

而是:

能不能在高密度文字裡辨識法律問題,再建立一套可以被挑戰的論證。

這對國際學生而言,門檻自然會更高。

第二個門檻:法律是一個「在地制度」

醫學、生物、數學或工程雖然也有國家差異,但很多核心知識具有高度國際共通性。

法律不同。

Contract Law、Criminal Law、Property Law、Constitutional Law與Civil Procedure,都高度依賴當地:

  • 法律制度
  • 判例
  • 立法
  • 法院結構
  • 社會文化
  • 專業慣例

因此,在某個國家讀了多年法律,代表你最熟悉的往往就是那個法域。

這也是為什麼法律學位的「跨國可攜性」,通常沒有Business、Engineering或Computer Science那麼直接。

如果一名台灣學生在英國取得Law Degree,之後突然決定去加拿大執業,不代表英國學位可以原封不動轉過去。

如果在澳洲畢業後準備去美國,也需要重新檢查目標州的Bar Admission規則。

所以讀國外Law以前,必須把問題問得更長遠:

我願不願意把未來五到十年的職涯,也和這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綁在一起?

英國:Solicitor與Barrister是兩條不同路

英格蘭與威爾斯的法律職涯,首先要區分:

Solicitor

Barrister

兩者的資格路線並不相同。

想成為Solicitor,不是「法律系畢業=律師」

目前透過SQE路線成為Solicitor,SRA要求申請人完成幾個核心條件:

  • 具有大學學位或同等資格
  • 通過SQE1與SQE2
  • 完成總計兩年的Qualifying Work Experience(QWE)
  • 符合Character and Suitability要求

也就是說,現在甚至不一定需要本科讀Law才能成為Solicitor。(sra.org.uk)

這一點對高中生很重要。

如果你的唯一理由是:

「我未來想在英國當Solicitor,所以本科一定要讀Law。」

現在其實不完全成立。

一個學生也可能本科先念Economics、Business、Politics甚至其他科系,再透過SQE路線進入法律專業。

因此,本科是否直接押在Law上,更值得仔細思考。

Barrister又是另一套制度

如果希望成為Barrister,Bar Standards Board目前將訓練分為:

  • Academic component
  • Vocational component
  • Pupillage/work-based learning

完成Bar課程、被Called to the Bar,仍不等於已經可以獨立執業;還需要完成Pupillage等要求。BSB也直接提醒,Barrister路線競爭非常激烈。

所以一句「我去英國念法律」,背後其實至少還要追問:

你想走Solicitor還是Barrister?

美國:最麻煩的地方,是每一州規則不完全相同

美國並不存在一張全國統一的律師執照。

律師資格主要由各州管理。

對國際學生而言,這使法律學位規劃變得更複雜。

以紐約州為例,使用海外法律教育背景申請Bar Exam的人,需要依Rule 520.6接受資格審查。

New York Board of Law Examiners會檢查:

  • 海外法律學位是否符合條件
  • 學校是否受到適當認可
  • 修業期間是否符合要求
  • 課程與美國法律教育是否具有足夠等同性
  • 是否需要透過符合條件的美國LL.M.補足部分要求

而第一次依Rule 520.6申請的人,還需要先進行Foreign Evaluation。

所以不能簡化成:

「我有一張外國Law Degree,所以去美國考Bar就可以。」

可能在某一州符合資格,在另一州卻不符合。

對高中生而言,這意味著如果目標是美國律師,本科在哪裡讀、之後是否讀JD、希望在哪一州執業,應該放在同一張規劃表裡。

加拿大:海外法律學歷通常先經過NCA

加拿大又是另一套制度。

如果學生在加拿大以外取得法律教育,之後希望進入加拿大Common Law省份或地區的Bar Admission流程,通常要先經過:

National Committee on Accreditation(NCA)

NCA會評估學生的法律教育與經歷,再決定需要完成哪些要求。

可能包括:

  • NCA Exams
  • 指定加拿大法學院課程
  • 其他補足要求

完成後取得:

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

但要特別注意:

Certificate of Qualification不是加拿大法律學位,也不是律師執照。

它代表你的法律知識達到可進一步申請加拿大Common Law司法管轄區Bar Admission流程的標準。接下來仍然要進入各地Law Society的執照程序。

這也是很多國際學生最容易誤會的地方:

海外Law Degree → NCA

並不是:

海外Law Degree → 加拿大律師

中間還有完整的資格流程。

澳洲:海外法律學歷也需要重新評估

澳洲同樣不是拿著海外法律學位就可以直接執業。

法律專業資格由州與領地的Admission Authority管理。

以Victoria為例,Victorian Legal Admissions Board(VLAB)負責評估個人是否符合進入法律專業的資格,並為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發出Compliance Certificate,再由Supreme Court進行Admission。

海外法律資格則可能需要依申請者背景進行評估,並視結果補足澳洲法律相關學術或實務要求。

更重要的是:

即使一個人在海外已經是正式律師,如果只以Foreign Lawyer身分在Victoria執業,原則上能處理的是其獲得資格國家的法律,而不能因此直接從事Australian Law的法律實務

這再次說明:

法律資格非常依賴司法管轄區。

「海外名所律師」這個頭銜,要怎麼看?

家長看到學生或校友介紹時,常看到:

International Lawyer
Legal Counsel
Foreign Lawyer
Solicitor
Attorney
Barrister

這些稱呼不能全部當成同一件事。

如果你真的想了解一個人的專業資格,可以問三個問題。

第一,他在哪個Jurisdiction正式取得執業資格?

例如:

England and Wales?
New York?
Ontario?
Victoria?

「在哪裡」非常重要。

第二,他的正式資格名稱是什麼?

是:

Attorney?
Solicitor?
Barrister?
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?
Legal Consultant?

不同稱號代表的權限可能不同。

第三,他實際處理哪一國的法律?

一名台灣律師在國際律所工作,可能負責台灣法、跨境交易或亞洲業務。

一名Registered Foreign Lawyer也可能在大型國際事務所工作,但他的執業範圍和當地正式律師不一定完全相同。

所以不要只看:

「在倫敦/紐約某某國際律所工作。」

更應該看:

他到底擁有哪一張法律執照?

國際學生真正吃虧的,只有語言嗎?

不完全是。

語言當然重要,但法律職涯還高度依賴:

  • Writing
  • Advocacy
  • Negotiation
  • Client Communication
  • Networking
  • Internship
  • Clerkship
  • Local Legal Knowledge

很多本地學生從很早就熟悉社會制度、政治文化與法律語感。

國際學生除了學同一套Doctrine,還必須同時學習這個社會「為什麼這樣運作」。

因此,我不會說國際學生一定競爭不過本地學生。

但如果學生只是因為英文好、成績高,就認為法律很適合自己,這個判斷太快。

真正適合法律的人,通常還需要喜歡:

大量閱讀、精細寫作、邏輯攻防、規則分析,以及長時間處理細節。

哪些學生反而很適合出國讀法律?

這篇不是要說「海外法律系不能讀」。

如果學生已經具有很明確的目標,例如:

  • 想長期留在該國發展
  • 已研究當地執照路線
  • 對當地政治、社會與法律文化有高度興趣
  • 喜歡密集閱讀與寫作
  • 對法律論證本身有興趣
  • 願意投入考試、實習與資格訓練
  • 家庭也理解後續時間與費用

那出國讀Law可以是一條非常好的專業路線。

尤其如果未來希望進入:

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
Cross-border Transactions
Corporate Law
Financial Regulation
Compliance
International Trade
Technology Law

海外教育與跨法域經驗反而可能成為優勢。

哪些學生應該先不要急著選Law?

如果理由主要是下面幾個,我會建議先多研究。

「因為律師很體面。」

職業形象不能代表每天的工作內容。

「因為我英文很好。」

英文是工具,不是法律能力本身。

「因為我很會辯論。」

法律工作大量時間其實花在閱讀、研究、寫作與文件細節。

「因為國際法律很好跨國工作。」

這句尤其需要小心。

法律是所有專業中,對法域依賴程度最高的一類。

如果你的核心目標是「畢業後可以自由去很多國家工作」,法律反而不一定是最容易實現這個目標的科系。

如果喜歡法律,但不確定想不想當律師呢?

這時不一定要直接把本科押在Law。

例如英格蘭與威爾斯的Solicitor路線,目前本來就允許其他本科背景的畢業生,再完成SQE等資格要求。

因此高中生也可以考慮先讀:

Politics
Economics
Business
International Relations
Philosophy
Computer Science

再依未來方向進入法律。

這在AI、金融科技、資料治理與跨境企業愈來愈重要的時代,反而可能形成很有價值的組合,例如:

Law+Technology
Law+Finance
Law+International Business
Law+Data Privacy
Law+AI Governance

有時候,「懂另一個產業的法律人」,會比只有一張Law Degree更有辨識度。

結語:出國讀法律以前,先決定你要在哪裡成為法律人

我不會直接說國外法律系不好。

它可以是非常有價值、也非常有挑戰性的專業。

但和很多科系不同,Law不能只用:

排名、校名、英文程度與畢業薪資

來判斷。

還要把:

法域+資格+執照+工作權+職涯地點

一起考慮。

因此,一名高中生在申請海外Law School之前,我最希望他先回答的是:

我想在哪個國家工作?
我希望取得哪一種正式法律資格?
如果最後沒有取得當地律師資格,這張學位還能帶我去哪裡?

如果這三個問題還沒有答案,不必急著因為「法律很有光環」就做決定。

法律確實需要聰明。

但真正走得長的人,還需要語言、文化理解、耐力、細節、專業倫理與對當地制度的長期投入。

考上法律系,只是進場。選對法域,才是整段職涯規劃的開始。

利益關係說明: LTU國際學術中心參與 UWE Bristol 在台灣的教育推廣與學生服務。本文同時比較其他國際院校,所有學校之課程、招生及政策資訊均以各校官方公布資料為準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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